两墅楼盘为广告宣传“掐架” “贬低”对方赔8万
前不久,滨湖区的两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广告宣传“掐架”:其中一家公司在广告宣传册中用一些刺眼的文字描述另一家公司的楼盘,双方为此打起了官司。
据了解,这两家开
前不久,滨湖区的两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广告宣传“掐架”:其中一家公司在广告宣传册中用一些刺眼的文字描述另一家公司的楼盘,双方为此打起了官司。
据了解,这两家开发商的别墅楼盘都在马山某路段,其中一家公司向上门看房的潜在客户大量散发印刷精美的广告宣传册,上面的一些文字让相邻的楼盘开发商有些“坐不住”了,在对相邻的别墅楼盘的描述中,使用了“冰点”“品质较平庸”“成交惨淡”等带有贬义的文字。为此,相邻楼盘的开发商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滨湖区法院,要求恢复其名誉。
法院认为,两公司均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开发的别墅类型均为独栋别墅,双方存在着竞争关系。由于其中一公司在其商业广告中采用贬义文字直接贬低对方的别墅产品,以突出其自身别墅的品质和性价比,并在售楼现场直接发放给看房客户,使得潜在的别墅购买者对该公司别墅产品的品质、声誉产生怀疑和动摇,从而放弃购买。《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因此,该行为对竞争对手的商品声誉造成了贬损,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判决,使用贬损性文字的公司在本地报刊上刊登声明,向对方赔礼道歉,赔偿对方损失8万元。